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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環衛工人範某被撞成植物人,萬柏林區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供援助,幫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和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共賠償121萬元。歷時3年,經過6次判決,範某終於討到了“說法”。飛來橫禍今年54歲的範某是萬柏林區一名環衛工人。2010年11月5日4時40分,範某在漪汾街清掃道路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倒,送醫後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卻成了植物人。這對範某一家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範某的丈夫務農,兩個孩子都老實巴交,禍事從天而降,一家人悲痛不已。範某住院治療期間,家裡先後花了41萬元,令這個普通的農家不堪重負。就在全家人一籌莫展之際,經熱心人介紹,範某的丈夫找到了萬柏林區法律服務中心。鑒於範某家的窘境,該中心主任張國祥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6次訴訟當時,交警認定,肇事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已跑得不見蹤影。搜集相關證據材料後,張國祥幫助範某提起訴訟,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肇事司機先行支付原告醫葯費17萬元,車主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當時,保險公司支付了11萬元,但車主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隨後,張國祥幫範某申請傷殘鑒定,範某被鑒定為二級傷殘。張國祥幫範某向法院提起傷殘賠償訴訟,將司機、車主、出租車公司、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出租車公司承擔補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出租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而範某家屬也認為,一審判決出租車公司承擔補償責任,沒有明確的比例和數額無法執行,要求改判出租車公司對全部賠償承擔連帶責任。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後,一審法院判決,出租車公司承擔5萬元的補充賠償責任。對此,原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訴,請二審法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改判出租車公司對全部賠償承擔連帶責任。終審勝訴經市中級法院審理,法庭最終認定,肇事出租車與出租車公司是掛靠關係,判決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方總共承擔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121萬元。歷時3年,6次判決,原告最終勝訴。11月初,拿到這份判決書後,範某的丈夫百感交集,他終於替妻子討到了一個“說法”。本報記者 侯慧琴  (原標題:法律援助幫“植物人”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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